四川2016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录公务员(国民警察)公告 - 201
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教育总网 时间:2016-03-21 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对于增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看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育轨制改造的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度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行计划的告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议,组织发展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测验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布告如下:
一、应考对象
1.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公安专业四川生源一般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安专业四川生源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础前提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戴中华国民共跟国宪法。
3.存在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操行。
4.拥有畸形实行职责的身材条件。
5.具有吻合职位要求的文明水平和工作才能。
6.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躲避的划定。
7.契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资历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
1.专科:公安院校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平安监察、特警、警察治理、公共保险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迷信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察、海内安全捍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专业。
2.本科:公安院校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守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备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专业,四川警察学院盘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方向)。
3.研究生:公安院校公安学、公安技巧一级学科下的各研讨方向。
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请求的毕业证书。
(三)报考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有犯法嫌疑尚未查清。
3.曾被解雇或者开革公职。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正法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推翻我国政权运动。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
6.在2016年3月31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断定为拟录用人选。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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